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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現狀、問題與建議
發布日期: 2020.01.11 訪問量:

發展綠色建筑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及“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的具體實踐,對轉變我國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經過十余年的發展,我國綠色建筑已從點上的推廣示范,轉變為目前的全面發展,成為了建筑行業實現綠色轉型發展的重要標志。

 

綠色建筑全面發展的同時,也難免出現落實不到位、用戶缺乏獲得感等問題。在對各地情況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我們對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現狀和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議。

 

1 發展現狀

 

1.1 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發展效益初步顯現

我國自2008 年4 月正式開始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以來,截至2018 年底,全國城鎮建設綠色建筑面積累計超過30 億平方米,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過50%,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超過1.3 萬個。綠色建筑在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友好等方面的綜合效益已初步顯現,形成了一批示范項目和標桿項目,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樹立了標桿。

 

1.2 推動綠色發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一是明確了綠色建筑發展的戰略和目標。2013 年國家《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以及各地方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出臺,2014 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的發布,明確了綠色建筑的發展戰略與目標要求。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進一步明確了綠色戰略導向。多個省市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十三五”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或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中,也對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做出了要求。二是推進路徑基本確定。各地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強制”與“激勵”相結合的方式推動。

 

1.3 支撐綠色建筑發展的標準體系逐步完善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 于2019 年8 月1 日正式實施。作為規范和引領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根本性技術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為“《標準》”)自2006 年發布以來,歷經十多年的“三版兩修”,此次修訂之后的新《標準》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建筑高質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標,創新重構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五大指標體系,更加注重品質,注重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時,與新《標準》銜接,《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正在修訂中,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進綠色建筑評價工作。

 

另外,一大批涉及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的標準,專題針對綠色工業、辦公、醫院、商店、飯店、博覽、校園、生態城區、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等評價的標準,以及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既有社區綠色化改造技術規程和綠色超高層、保障性住房、數據中心、養老建筑等技術細則也相繼頒布,共同構成了綠色建筑發展的標準體系。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正向全壽命周期、不同建筑類型、不同地域特點、由單體向區域等不同維度充實和完善。

 

1.4 評價標識制度有力地推動了綠色建筑的發展

為規范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自2007 年起發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管理、申報程序、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進行了規定,并陸續批準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展本地區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評價機構基本覆蓋全國,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織機構形式。為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綠色建筑健康快速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于2015 年10 月發布了《關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15]53 號),提出了逐步推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第三方評價。基于第三方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以市場的方式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

 

1.5 綠色建筑的技術支撐不斷夯實,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隨著國家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綠色建筑研究項目的支持,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綠色建造等共性關鍵技術取得突破,綠色建筑材料和產品性能不斷提升。綠色建筑與互聯網融合,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提高節能、節水、節材的效果,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此外,可再生能源利用、外遮陽、雨水集蓄、市政中水、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綠色技術在部分地區已逐步強制推廣應用,加之“被動技術優先、主動技術優化”等綠色建筑理念的認識不斷深入,許多增量成本低、地域適應性好、技術體系成熟的綠色建筑技術逐漸被市場接受,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1.6 探索建立竣工驗收和交付驗房機制,增強人民群眾監督和參與度

為提高人民群眾在發展綠色建筑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綠色住宅工程質量,兌現綠色住宅品質性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研究制定使用者監督機制,在部分重點地區試點建立綠色住宅竣工驗收和交付驗房工作監督機制:一方面,要求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過程中,檢查綠色性能指標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開發建設單位向購買人提供明確了綠色性能指標要求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接受購房人查驗。

 

2 主要問題

 

2.1 綠色建筑發展重設計、輕運行問題突出

根據我中心相關年度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統計報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僅占標識項目總量的約6%,綠色建筑設計與建設、運行脫節,"圖紙上的綠色建筑”問題突出,用戶實際體驗感不強。

 

2.2 地域分布不平衡

大部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主要集中在江蘇、廣東、山東、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等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相對較少。

 

2.3 支撐綠色建筑發展的上位法缺失

一是《建筑法》和《城鄉規劃法》均未涉及綠色建筑;二是行政法規不完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建筑節能條例》缺少綠色相關內容要求;三是地方性法規不完善,多數地方尚未出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行政法規。目前,推動綠色建筑發展主要工作依據僅為《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難以有效統籌協調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相關政策執行力度降低。推動綠色建筑發展作為建筑節能工作的深化和延伸,已經發展了10余年,已具備了納入立法流程的條件,應抓緊立法,突破上位法缺失的空白。

 

2.4 綠色建筑質量監管機制有待完善

對于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缺乏從規劃、設計、施工、竣工的質量監管。個別地方將綠色建筑標準的要求納入了施工圖審查要點,但由于缺乏規劃環節的把控和竣工環節的驗收,導致綠色質量難以保障。

 

2.5 以市場為主導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綠色建筑的發展仍主要由政府推動,尚未建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無法調動企業參與綠色建筑發展的積極性,沒有形成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市場化發展的機制。同時,綠色建筑的市場需求側尚未形成。綠色建筑理念宣傳不夠,社會各界缺乏對綠色建筑內涵的了解,以消費者為主體的綠色建筑市場環境尚未形成;用戶選擇建筑時,面對的是一系列專業的指標,而非直接的體驗性指標,綠色建筑的優勢無法體現,沒有對用戶主動選擇綠色建筑產生影響。

 

2.6 增量成本的制約

綠色建筑使用了隔熱性能好的門窗材料等新技術、新材料,從建筑的全壽命期看,綠色建筑投入產出比高于傳統建筑,在其后期使用過程中,節水、節電、節能等方面體現出較大的優勢,但在前期建造環節,房地產開發商往往不愿增加成本投入,甚至以次充好。

 

3 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思路及建議

 

目前,國際上綠色建筑的發展大致有4 個方向:從專業化設計發展到整體綜合設計,從單體建筑擴展到城市街區(社區)等區域單元,從規劃設計階段擴展到運行管理的全壽命期,從關注建筑本體轉移到關注人、自然與建筑三者和諧共生。

 

按照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以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推進城市綠色發展”的精神,我國綠色建筑在未來的發展應強調綠色建筑在各階段的統籌部署,更加注重實際綠色運營效果,進一步體現我國傳統建筑“天人合一”的思想,確保綠色建筑發展取得規模化效益。

 

3.1 進一步提高對發展綠色建筑的認識

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推進綠色建筑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的重要內容,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生態文明、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的重要舉措。要將推動綠色建筑工作放到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改善民生、實施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另一方面,要加大綠色建筑宣傳力度,開展以綠色建筑為主題的系列宣傳和教育培訓活動,吸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不斷提高老百姓對綠色建筑理念的認識。

 

3.2 加快建立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

應盡快開展對現行建設法規的實施評估,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修訂工作,明確從規劃階段抓綠色建筑,從設計、建設、運行和報廢等階段對綠色建筑進行全壽命期監管。通過修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內容納入其中,明確建筑在全壽命期內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建立獎懲機制,為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建立綠色建筑推廣法律法規體系,形成中央和地方各層級的綠色建筑法律法規體系。鼓勵地區率先編制促進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加強對綠色建筑相關產業發展的規范管理,依法推進綠色建筑。

 

3.3 創新綠色建筑質量監管機制

一方面應創新監管機制,通過建立誠信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確保綠色設計在項目施工和運維過程中的落地。另一方面應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發揮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單一和技術管理優勢,降低工程風險,確保綠色建筑工程建設質量。此外,應建立“全國綠色建筑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自下而上、自動的數據統計,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并及時將基本信息向社會公眾發布,接受公眾監督。

 

3.4 建立市場化推動模式,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

一方面要改變以往綠色建筑發展主要依靠國家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激勵”與“強制”相結合的推動方式,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全面展示綠色建筑運行效果,促進社會各界人士對綠色建筑實質內涵的正確理解,積極營造以消費者為主體的綠色建筑市場環境,激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消費者等主要市場主體建設、購買或租賃綠色建筑項目的積極性,形成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氛圍。另一方面應探索結合保險增信、信貸、債券等市場化手段建立綠色建筑長效發展機制,通過與綠色金融體系的結合,調動房地產企業開發綠色建筑產品的積極性,形成市場拉動的規模化發展態勢。

 

3.5 不斷提高綠色技術發展水平,以科技創新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推動中國綠色建筑發展“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科學建立綠色建筑的科技創新體系,圍繞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及拆除、新建綠色建筑精細化設計、超低能耗建筑及清潔采暖、綠色建筑室內環境提升、綠色建筑運營管理、綠色施工及裝配式建筑建造、綠色生態城市和城區規劃編制等重點領域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活動,推動建立綠色建筑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特別是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與綠色建筑深度融合,不斷降低綠色建筑建造成本,提升綠色建筑的科技進步貢獻率和信息化水平,以科技創新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3.6 發揮綠色建筑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鏈建設發展

結合國務院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發布的《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積極探索綠色建筑與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近零能耗等技術等的融合推動方式,在發展綠色建筑的同時,帶動相關技術應用,推動產業鏈建設發展,形成互相帶動支撐的良好局面。

 

3.7 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由“重新建”向“新建與既有并重”過渡

我國既有建筑存量巨大,這些建筑中很大比例都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能源資源消耗水平較高,建筑垃圾、建筑噪聲和建筑光污染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因此,在推動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同時,應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改造等工作充分結合,根據《既有建筑改造綠色評價標準》GB/T 51141-2015 等相關標準,探索開展更加綜合的綠色化改造,在做強增量的同時,做優存量。

4 總   結

綜上,經過十余年的努力,我國在綠色建筑推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使綠色建筑在今后能夠發展的更快更好,不斷提質增效,充分發揮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和優勢,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綠色建筑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作用,鼓勵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條件和環境制定出臺綠色建筑政策文件和地方標準。另外,還需要各類市場主體共同努力,不斷創新機制體制,解決新矛盾新問題,為我國建筑行業的綠色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來源:保溫材料與節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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