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新闻 > 详细内容行业新闻在租车行租到汽车,张某、罗某便着手伪造租用车辆的全套手续,并篡改车主信息,拿
“假车主”的身份证及购车手续,将租来的车辆抵押,以获取赃款,并连续两次得手(本
报曾报道)。然而,当两人以同样方式“租”来一辆宝马轿车,准备再次诈骗时被警方抓
获。日前,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
中的具体情节、参与的犯罪分别量刑处罚,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
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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